为在地理标志管理领域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实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管理能力。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立足实际并充分依托已有工作基础,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加强对专用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合规有序、放管并重的原则,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体系,设立受理渠道,明确工作程序,形成业务规范,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核准工作支撑。试点工作以省级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主体,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专利是一项复杂且技术性的任务,涉及对专利法律法规的理解、专利技术的深入挖掘、专利文件的撰写和提交等多个环节。因此,许多创新者和企业选择寻求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来完成这一任务。
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的溯及力问题,在新一轮专利法修改中争议比较大,赞成和反对现有规定的观点都有。笔者认为,目前专利法关于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溯及力的规定应该保留,但需要完善。
为在地理标志管理领域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实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管理能力。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
5月14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京召开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严隽琪出席会议并讲话。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